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相关政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3]16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成员如下:
组长:牛春雨
成员:安 芳 魏东玲 任喜雨 舒丽莎 黄尚峰
任君旭 贾天军 沈丽霞 常晓彤 邹玉安
李曙光 张万明 金春亭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安芳
成员:黄尚峰 武欣 袁博 申健 王晖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落实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各单位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与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将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资助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奖助经费、学校自筹经费、社会捐助,等等。奖学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主要设置以下奖项,各类奖项评选办法及细则另行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奖励名额,按照《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2]4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按照上级财政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同阶段学习任务的不同,每年对研究生学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三个等次的学年学业奖学金,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4000元的奖励,奖励覆盖面力求达到70%。
除此而外,设立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奖、科技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论文奖等6种其他类型学业奖学金。
四、助学金设置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证其科研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逐步加大助学力度,设置以下研究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科研资助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
1.国家助学金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4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的动态调整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生活费的新生。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3.“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指学校、所在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立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申请相应岗位。基础学科和在校本部进行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单位和学校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由学校或所在单位承担发放;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的研究生,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月不少于300元;参加基础科研工作的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月不少于400元。用于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经费可以是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拨付给导师的研究生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发放。各单位、各导师应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四)科研资助金
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并对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学科和导师给予适当倾斜,由导师支配用于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研究任务。资助标准为,基础学科研究生每生1万元,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每生0.5万元,医院配套0.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在研究生进入科室(教研室)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拨付至所在单位,经费支出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导师报销。
(五)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致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除为其减免学费外,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临时资助。
五、加强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宣传
各部门应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研究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奖助政策,尤其是在招生宣传中,应列明国家和学校各类奖助项目、资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使考生知晓已经确定将获得的奖助项目和额度,供其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生源报考我校深造。
河北北方学院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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