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学位的已毕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校字[2017]105号)、《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目前已毕业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若已满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且需申请学位的,请将申请学位的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按相关规定办理。
该工作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4-18日,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具体详情,请咨询所属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0313-4029556。